北京海关发布银铜导电粉归类预裁定 明确税号为74061010
基于成分与工艺分析,镀银铜粉应按底料金属归入第七十四章
北京海关近日发布关于“银铜导电粉”的商品归类预裁定(编号:R-2-0100-2023-0022),明确其应归入税则号列7406.1010。该商品中文名称为银铜导电粉,英文名称为SILVER COATED COPPER,亦称镀银铜粉或银包铜粉。
商品描述: 银铜导电粉为颗粒状微粉,平均粒径约45微米,电阻率<2mohms-cm,具有优良的导电性、屏蔽性和稳定性。成分中纯银含量占9%-20%,纯铜占80%-91%,通过银层完全包裹铜微粒实现抗氧化和高性能导电,可替代纯银及镍粉,广泛用于导电涂层、导电粘合剂等电磁屏蔽材料。标准包装为每桶25公斤。
根据《进出口税则》第七十一章注释五,含贵金属达到合金重量2%以上的合金视为贵金属合金;但注释六明确指出,本章所称贵金属不包括包贵金属或表面镀以贵金属的贱金属及非金属。
第七十一章注释七定义“包贵金属”为以贱金属为底料,通过焊接、熔接、热轧等机械方法覆盖贵金属的材料。而总注释强调,通过电解、蒸汽沉积、喷镀或浸渍贵金属盐溶液等方式形成的镀层,无论厚度如何,均应按底料金属归类。
结合商品描述中“颗粒状”“平均粒径45微米”等特征,符合第十五类注释八(二)对粉末的定义——按重量计90%以上可通过孔径1毫米筛子的产品。
经查证,“银包铜粉”实际采用化学镀技术制备,即将铜粉浸入硝酸银溶液中实现银层沉积,属于典型的“镀贵金属”而非“包贵金属”。因此,该产品不应归入第七十一章,而应依据底料金属——铜进行归类。
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第七十四章“精炼铜”标准:根据章注一,精炼铜需满足含铜量≥99.85%,或含铜量≥97.5%且其他元素含量在规定限值内。现行国家标准GB/T 29091-2012无“纯铜”定义,而GB/T 26017-2020《高纯铜》所界定的高纯铜可视为符合“精炼铜”标准。
综合判定:该商品为镀银铜粉,属通过化学方法在铜粉表面镀银的贱金属粉末,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号7406.1010,即第七十四章“铜粉及片屑”项下。
参考韩国海关同类产品归类决定(编号7406.10-0000),其将含银约10%的非层状结构镀银铜粉同样归入7406.10,用途为电磁屏蔽与导电材料,归类逻辑一致。
最终结论认为,该商品应准确命名为“镀银铜粉”,生产工艺宜表述为“化学镀”而非“包覆”。商品命名与技术参数应基于客观事实并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确保归类依据清晰、可靠,降低通关争议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