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备案迎来重大变革:“两证合一”全面实施
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助力企业高效开展进出口业务



- “两证合一”后,系统将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属地管理海关。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原产地备案信息;如需变更签证机构、领证单位或补充资料,可在线申请或联系当地海关。若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仍需前往商务部门办理。
- 对于“两证合一”前已取得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原有申领方式不变;已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但未办理原产地备案的企业,将自动完成原产地备案,可直接申领证书。
- 未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仍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单独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 自“两证合一”实施之日起,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至12位由原“企业9位备案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