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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备案“两证合一”

解读|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备案“两证合一” 恒邦报关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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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根据

外贸企业备案迎来重大变革:“两证合一”全面实施

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助力企业高效开展进出口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及《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10月15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
一、“两证合一”是什么?
“两证合一”是指由商务部门统一负责企业备案信息的采集与推送,海关总署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系统对接自动接收并导入相关数据,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
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系统已与海关、贸促会原产地管理系统完成“总对总”对接,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备案信息可自动推送、转换和录入,大幅减少企业重复申报。
二、改革带来哪些重大变化?
在“两证合一”实施前,企业需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另行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材料,单独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流程繁琐、耗时较长。

“两证合一”实施后,企业只需一次操作即可同步完成两项备案。
企业在办理或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时,其备案信息将自动同步至海关原产地管理系统。企业后续可直接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此次改革显著简化了原产地企业备案流程,有效降低企业时间与人力成本,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同时,帮助企业更快掌握原产地政策,便于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提升清关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企业须知事项:
  1. “两证合一”后,系统将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属地管理海关。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原产地备案信息;如需变更签证机构、领证单位或补充资料,可在线申请或联系当地海关。若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仍需前往商务部门办理。
  2. 对于“两证合一”前已取得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原有申领方式不变;已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但未办理原产地备案的企业,将自动完成原产地备案,可直接申领证书。
  3. 未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仍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单独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4. 自“两证合一”实施之日起,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至12位由原“企业9位备案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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