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错误致30.3万元海关罚款,涉濒危物种进口许可问题
案例显示主动披露不适用许可证管理违规,企业需重视归类合规
本案因进口货物商品归类申报错误,导致涉及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管理问题,最终被海关处以30.3万元行政处罚。

2022年2月7日至11月21日期间,当事人委托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共5票,报关单号详见附件。申报品名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商品编号均为2934999099,总数量480千克,总价CIF 541,200美元。
经海关核查,实际商品编号应为2932209020,属于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的监管类别,但当事人未能提交相关证件。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4,329,843.32元。该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事实。
证据包括:进口报关单证、查验记录、归类预裁定决定书、查问笔录及相关说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3,000元。
归类预裁定信息:
编号:R-2-5200-2022-0013
税号:29322090
中文名称: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
英文名称:4-Demethyl Epipodophyllic Acid Lactone
其他名称:4'-Demethyl Epipodophyllo toxin
CAS No.:6559-91-7
分子式:C21H20O8,分子量:400.38,熔点:178-184℃
成分:含量≥98%,杂质≤2%
用途:用于合成抗肿瘤药物依托泊苷的原料药
归类依据: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应归入税号2932.2090
发布单位:黄埔海关
案例启示:
根据海关总署第127号公告相关规定,对于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违规行为,即使企业主动披露,亦不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案表明,企业在进行进出口申报时,必须确保商品归类准确,尤其关注涉证、涉税及濒危物种等重点监管领域,避免因归类失误引发合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