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医疗物资出口新规
出口须持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承诺合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5号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将依据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实施验放。相关企业须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标准,积极支持全球抗疫合作。
该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注册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www.nmpa.gov.cn)查询获取。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