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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三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通关翼报关平台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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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告》中要求出口相关医疗物资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并承诺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咱们赶紧开始学习吧!

三部委联合发布医疗物资出口新规

出口须持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承诺合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5号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将依据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实施验放。相关企业须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标准,积极支持全球抗疫合作。

该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注册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www.nmpa.gov.cn)查询获取。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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