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仍存在短板,叠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为破解堵点痛点,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环评、安评等事项实行“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现批复文件在线打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企业取得用地并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证书,即可开工。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等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并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标准,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集中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资质、资金、股比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推动诊所设置与执业备案管理,海事劳工证书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签发,不收取费用。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等信息共享。取消二手车经销企业注册地不合理限制,简化购入交易登记手续。优化新能源汽车免税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公告即可享受税收减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支持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登记。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审批要求,探索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许可改为备案。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小微商户佣金及支付手续费,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高价服务费。在保障职业健康前提下,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提前申报”,企业在货物运抵前完成申报,海关在货物到达后立即查验放行。优化进口“两步申报”模式,概要申报并通过风险排查后即可提货。试点“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推行查验全程监控留痕,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严禁通过限流、控制报关等方式人为压缩通关时间。(海关总署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单一窗口”从口岸通关执法向物流、贸易服务全链条延伸,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在线公开查询。除涉密外,进出口监管证件原则上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后台分办、在线缴费、自主打印。(海关总署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允许外贸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部分国内认证,直接上市销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培训内容纳入驾驶证培训体系,凭结业证书和驾驶证申领从业资格证。改革执业兽医考试制度,便利高校在校生报考。推动入职体检结果互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2021年6月底前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互认。推广“共享用工”模式,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流程,简化申领程序。各地在保障安全和公共利益前提下,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清理不合理的新业态管理措施。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基础上,扩大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服务纳入医保报销。制定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测试标准,推动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互认,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和延期手续。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门槛,压缩资质延续办理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鼓励地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机会。在特定路段及机场、港口、园区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医疗、养老等领域政府数据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领域的应用。放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制。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整合多张许可证为一张,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研究取消强制登报公告,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简化税收优惠申报程序,原则上取消审批环节。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提升商标网上系统数据更新频率和智能检索能力,推动图形自动比对。压缩异议、驳回复审审查周期,及时反馈结果。2020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担保品登记状态的在线查询、修改与撤销。(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政策评估指导意见,重点开展重大政策事前、事后效果评估,推进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政策科学性和实效性。(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九)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营商环境诉求“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改革。整合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诉求。(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地应梳理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应公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鼓励推行“免申即享”,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符合条件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需申请的政策应公开条件、简化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本意见各项任务,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推出务实举措,相关情况年底前报国务院。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要依法推进立改废释。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