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四类固废将被严控
2017年底起实施,涉及废塑料、废纸、废纺织原料及钒渣
2017年8月,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调整修订,并明确新目录自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类固体废物: NO:1
生活源废塑料(8个品种)列入禁止进口范围
包括废饮料瓶碎片、废塑料膜等常见进口废塑料。
NO:2
未经分拣的废纸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需注意,仅“未经分拣”的废纸受到禁令限制。
NO:3
废纺织原料纳入禁止进口范围
包括废棉、废布等常见进口品类。
NO:4
钒渣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将由海关责令退运,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提醒:上述内容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主要调整事项,企业应全面查阅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文件,确保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