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新规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限定口岸进口要求
为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海关总署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2018年第79号公告,对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提出明确口岸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国务院相关改革方案,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须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所列口岸进口,并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进口企业在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须准确填写目录中对应的关区代码。
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