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将实施危险货物“禁限转”措施
2017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高风险危化品进出口作业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后,市政府安委办组织黄岛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高风险危险货物进出口作业开展专项研究。借鉴天津等地管控经验,决定对涉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实施“禁、限、转”措施,并拟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1类毒性物质的进出口作业,仅保留第8、9类低风险危险货物作业。
“限”指限时、限量、限品名,优化装卸流程,压缩危险货物在港区堆存时间,并对危险货物堆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转”则强调转变发展思路,推动港口经济转型,大力发展普通集装箱进出口业务。
为配合禁控措施落地,7月30日,区安监执法局组织6个检查组共24名执法人员,对前湾港周边区域开展危化品非法仓储经营、拆拼装箱行为突击检查,共排查物流仓储企业及场站30家,查处非法仓储行为5起。
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天津港一度暂停全部危化品运输业务,导致大量北方危化品运输转移至青岛港等周边港口。近年来,随着天津港逐步恢复第8、9类危险货物运输,部分业务有望回流,缓解周边港口压力。此前长期积聚的运输需求曾推高青岛港等地的存储与接驳成本,给货主带来较大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