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操作指南
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企业需按时完成年报申报
根据工商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报填报。
年报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进入首页。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并选择所在省份,进入填报页面(以浙江为例)。
第三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将自动显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输入身份证号,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自动弹出,随后输入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首次申报企业需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
第四步:点击页面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系统已新增“报关信息”填报模块,作为海关年报的申报入口。
填写完成后保存信息,并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提交年报。
海关年报信息不对外公示,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年报状态:http://credit.customs.gov.cn。如发现年报异常或数据错误,应及时处理。
关于“多报合一”改革的补充说明
一、业务规则调整
1. 对于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企业,2017年度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减免税申报系统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2. 海关年报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增加“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供企业选填。
二、信息化填报要求
1. 登录方式沿用原有模式(如工商联络员登记、电子营业执照),不支持“报关人员”登录。
2. 2017年度不填报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相关页面不予显示。
3. 所有“多报合一”年报项目均为必填项,无内容时应填写“无”。
4. “特殊贸易区域”仅显示本省可选项;若本省无此类区域,则默认为“非特殊贸易区域”,无需企业选择。
5. 年报预览功能须包含全部“多报合一”内容。
6. “年度是否开展内外部审计”选项分为“内审”“外审”,填报后在预览中按实际内容显示,审计机构可填多个,以列表形式呈现。
7.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字段名称调整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或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三、数据标准与汇总结构
1. 在代码CW10中新增“6”表示“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2. 报关信息修改记录不在公示系统展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工商年报项按规范格式显示。
3.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的数据汇总结构如下:
4. 减免税申请人名单(报关单位与非报关单位)在2017年度年报中暂不启用。
5. 可在“海关管理企业名单表(CUSTOM_MATCH_GS)”中新增年度指标,用于区分不同年度的企业名单。
6. 在《数据中心数据汇总结构规范-省局海关v1.1》的五类表格中(含企业、农专、个体年报及外部审计情况),均需增加以下指标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