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政策正式实施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严禁境外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或处置。
该公告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政策措施
- 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进口,杜绝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行为。
- 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仅可在其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管理。如需出区贮存、利用或处置,应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多项涉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文件。
此次全面禁令标志着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彰显了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决心。
信息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