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2021年度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涉及20类商品,重点关注安全、环保与质量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范围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依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目录外抽查是指对未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进行的抽查检验,旨在监控质量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海关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和维护国家安全等原则制定并调整必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对目录外商品,可依法实施抽查检验,并通报或公布结果。
实施依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9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
确定原则:重点针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消费者投诉多、退货率高、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商品。
(一)进口商品: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制餐具等。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
延伸阅读: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商品检验司页面查询相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一)制定计划
海关总署每年下达抽查检验计划,明确商品名称、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标准及实施时间,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发布专项计划。
(二)方案制定与抽样实施
主管海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 口岸布控
在进口通关环节实施抽样,适用于多数进口商品。
2. 市场流通领域抽查
在商场、实体店等流通领域随机抽取进口商品进行检验。
3. 企业核查
针对出口企业,根据业务量选择对象,以现场核查或抽样方式进行,主要用于出口商品。
(三)样品检测与后续处置
样品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检测,依据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或海关指定要求评定。不合格产品将被责令整改、退运、销毁,或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 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阻挠,并提供必要条件;
- 海关实施抽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 验余样品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回,逾期由海关处理;
-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的,视为产品不合格,并可能被公开曝光。
目录外抽查有助于海关及时掌握非法定检验商品的质量状况,为检验目录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持。相关进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主动防范合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