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涉及22个HS编码,企业可提交自我声明简化通关流程
2020年9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2号公告,宣布优化部分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部署。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电池、电线电缆等产品,旨在提升通关效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适用产品范围
本次优化措施仅适用于公告明确的22个HS编码项下的进口电池和电线电缆产品,并非全部相关商品。
二、企业可自愿提交《质量安全自我声明》
1. 提交原则: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在申报时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不提交则按现行规定正常通关。
2. 提交形式:支持电子版或纸质版,由企业自主决定,内容简洁高效。
三、检验监管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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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声明 |
已提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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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现行检验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验和抽样送检。 |
海关主要核验货证一致性,仅在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 |
优化后,现场检验环节将简化,抽样送检比例显著降低,有助于加快通关速度。
四、预期成效
- 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实现检验“零延时”,助力企业快速投入生产运营。
五、重要提示
《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须对所提交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务必诚实守信、依法申报。
转自: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