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调整内容正式实施
新归类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同步发布新增及失效目录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调整公告,旨在规范进出口申报、减少归类争议、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相关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 新增商品归类决定(附件1):明确多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规则,便于企业准确申报;
- 转化世界海关组织归类意见(附件2):结合我国贸易实际,将国际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归类意见转化为国内适用的归类决定;
- 废止部分旧有归类决定(附件3):因新决定出台而失效的原有归类文件同步公布,确保政策衔接有序。
公告所涉附件内容已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其中包含具体商品编码、名称描述及归类依据等关键信息,适用于各类进出口企业及相关报关单位参考执行。

图1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

图2 附件2中某个归类截图

图3 2020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