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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进口申报要求

再生铜进口申报要求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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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进口企业这无疑是个拓展货物贸易进口的利好消息,企业纷纷向海关咨询

再生铜等再生金属原料进口政策解读

海关权威解答企业关切:合规申报、标准要求与注意事项

2020年,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多项公告,明确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及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但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原料允许合法入境,为企业拓展资源循环利用贸易带来新机遇。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海关作出权威回应:

  • 企业A问:在境外回收的废旧钢材、铜、铝等材料能否进口?
    答:单纯的回收料属于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必须经过规范加工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再生原料方可进口。
  • 企业B问:进口再生钢材如何申报?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按照海关要求如实申报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要素,并提交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
  • 企业C问: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是否需要检验?
    答:需要。海关将依据国家标准实施查验和抽检,必要时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关键概念区分:

固体废物:指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依法纳入管理,禁止进口。

回收料:泛指被废弃或失去原用途的物料,未经处理不得进口。

再生原料:经回收加工后重新具备利用价值、符合国家标准并可用于工业生产的原料,允许进口。

自2021年起,再生铜原料归入税则号7404项下,其中:

  • 符合GB/T38470-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归入7404000020;
  • 符合GB/T38471-2019标准的再生铜原料,归入7404000030。

上述商品暂定进口关税为0%,按普通商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禁止进口。

申报要求:进口时须对照GB/T38470-2019和GB/T38471-2019标准,如实申报用途、状态、来源、金属含量(铜含量、黄铜含量)、回收率、包装方式等关键要素。

技术标准要点(以GB/T38471-2019为例):

1 类别与代号:标准对废铜线、废铜缆、铜屑压块等不同类别的再生铜原料进行了分类定义。
2 表观特征与来源:明确各类原料的物理形态、常见来源及外观要求。
3 放射性控制:不得混入放射性物质;外照射剂量率不超过当地本底值+0.25μGy/h;表面α、β污染分别不超0.04 Bq/cm²和0.4 Bq/cm²。
4 包装:可采用散装、打包或压块等形式,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运输与贮存:不同类别原料不得混装,运输过程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6 安全禁令:严禁混入爆炸物、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及国家规定的危险品。

典型物料图例展示:

(以上图例来自有色标准专刊)

温馨提示:由于再生铜具有回收属性,海关可能对其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定。企业应充分掌握货物品质,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因不合规导致退运或处罚。

来源: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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