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商品归类规则解析:材料、类别与归类逻辑
系统梳理纺织品归类核心要点,助力合规申报
服装在《税则》中的归类虽有明确列目,但实际操作中涉及诸多细节。本文结合税则注释与实务要点,对服装归类的关键规则进行提炼与归纳,便于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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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归类中的材料区分
服装所用材料主要来源于《税则》第50章至第55章,分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大类。其中,化学纤维因种类繁杂,常成为归类难点,主要分布于第54章和第55章。
根据第54章章注,“化学纤维”指通过以下方式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短纤或长丝:
- 将有机单体聚合制成(如聚酯、聚酰胺等),或经化学改性获得;
- 将天然有机聚合物(如纤维素)溶解或化学处理制成(如粘胶纤维、铜铵纤维),或经化学改性制成(如醋酸纤维素纤维)。
其中,“合成纤维”指第一类方法所得纤维,“人造纤维”指第二类方法所得纤维。需注意: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为化学纤维。
下图为常见纺织材料分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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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类注理解与应用
第十一类类注二规定:由两种及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重量最大的单一材料归类;若无一种材料占优,则按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所列材料归类。
应用该规则时需注意:
- 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与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视为单一材料,其合计重量参与比较;
- 归类时先确定所属章,再确定具体品目,其他非本章材料可忽略;
- 第54章与第55章应合并视为一章进行比较;
- 同一章或品目内的不同材料视作一种材料对待。
混纺服装归类示例:
- 60%棉 + 40%尼龙 → 按棉归类;
- 40%棉 + 30%涤纶 + 30%腈纶 → 按合成纤维归类;
- 40%棉 + 25%涤纶 + 35%粘胶纤维 → 按人造纤维归类。
组合材料服装归类原则:
若服装由针织布与机织布等不同材质构成,按面积较大的材料归类;若无法区分,则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
第十一类不包括:
品目39.26、40.15、42.03、43.03或68.12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优先归类规则:
- 婴儿服装(品目61.11/62.09):适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包括尿布;若同时符合多个品目,优先归入61.11/62.09。
- 特殊用途服装(品目61.13/62.10):若既可归入61.13/62.10,又可归入其他品目,除婴儿服装外,其余一律优先归入61.13/62.10。
- 男女式判断:门襟左压右为男式,右压左为女式;若款式明显可辨,则以实际样式为准;无法区分者按女式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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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服装品类图文解析
外套类(品目61.01/61.02 或 62.01/62.02):
包括大衣、短大衣、斗篷、风衣、防寒短上衣等,用于穿着在其他衣物外层以御寒防风,仅限上衣类。
大衣
斗篷(披风)
风衣
西服套装:
指面料相同、颜色一致、款式协调的成套服装,包含一件上装(外套或短上衣)和一件下装(长裤、裙子或裙裤)。可附带马甲,其前片面料须与套装一致,后片可与衬里相同。
归类特点:
各部件面料质地、颜色、构成及款式必须一致,尺寸相互匹配。女式套装下装只能是裙子或裙裤;若报验多件下装,仅一套参与归类,其余单独归类。
便服套装:
指零售包装、面料相同的成套服装(不含西服套装及品目61.07–61.09商品),包含一件上装(非套头衫或背心)和一件或两件下装(如长裤、短裤、裙子等)。
归类特点:
面料、颜色、款式一致,尺寸协调。允许下装带背带或护胸,区别于西服套装。
上衣(品目61.03/61.04):
具有类似西服外套特征,但面料除袖子、贴边或领子外,可由三片及以上布料纵向缝合而成。拉链开襟上衣不可归入61.03/61.04,应按开襟衫归入61.10。
长裤:
裤腿一般长至或超过脚踝,通常穿至腰部。带背带的仍视为长裤。
护胸背带工装裤:
具备图示结构特征的连体工作服,未过膝的类似款亦属此类。
短裤:
未过膝的裤子。七分裤、九分裤(过膝不过踝)按其他裤子归类。
衬衫:
典型特征为有领、门襟、袖子的上衣。以下情况不按衬衫归类:
- 腰围以下有口袋 → 归入上衣或开襟衫;
- 带罗纹腰带或下摆收紧 → 归入61.01或61.10;
- 织物密度低于每10×10厘米10针 → 归入61.01或61.10。
连衣裙:
上下一体式服装,覆盖全身,包括婚纱、旗袍等。
裙裤:
外观似裙、实为分腿裤型,裤脚宽大。若裤腿收窄或结构接近长裤,则应按长裤归类。
长衬裙及衬裙:
穿于外裙内的装饰性内裙。
长睡衣与睡衣裤:
长睡衣为连体式睡衣;睡衣裤为成套的睡衣与睡裤,必须作为套装申报,否则分别归类。
T恤衫:
指轻质针织或钩编内衣类服装,采用非起绒、割绒或毛圈组织织物制成,无领、无扣、无门襟,领口形状多样(圆领、V领等)。不包括带束带或下摆收紧的款式。
注:带罗纹下摆或高领设计的T恤应按套头衫归类。
背心:
分为三类:
- 防寒背心:中间含絮胎,归入61.01/62.01或61.02/62.02;
- 内衣背心:轻薄适于内穿,归入61.09或6207.9/6208.9;
- 非内衣背心:适合外穿,归入61.10或62.11。
涂层服装:
- 品目61.13:使用品目59.03、59.06或59.07的针织或钩编织物制成;
- 品目62.10:使用品目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织物制成。
区别:
品目56.02、56.03对应毡呢和无纺织物,不属于针织或钩编织物,因此其制成的服装归入第62章而非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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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归类通用思路
标准归类流程如下:
看材质(章注排他)→ 看织造方式 → 是否婴儿服装(优先归类)→ 是否涂层/特殊处理(次优先)→ 确定服装种类 → 判断男女式 → 分析成分含量 → 最终确定税号。
参考资料:
1.《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2022年版
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
3.服装商品归类手册
编者:修之壹 审核:吴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