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政策解读|出口欧盟水果检疫法规新要求

政策解读|出口欧盟水果检疫法规新要求 恒邦报关
2020-09-02
11
导读:不久前,欧盟委员会更新了植物检疫要求,细化了《关于植物有害生物防护措施条例》(EU)2016/2031中的相关内容

欧盟更新植物检疫要求 出口水果需满足新规

中国出口柑橘、苹果、芒果等水果须符合最新检疫标准,植物检疫证书新增多项声明要求

近日,欧盟委员会更新了《关于植物有害生物防护措施条例》(EU)2016/2031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对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管理要求,涉及14个附录,旨在加强欧盟境内植物检疫风险防控。

一、重点管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新规明确了针对多种水果类别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主要包括:

柑橘属(除酸橙和波斯酸橙)、金橘属、枳属及其杂交品种: 柑橘黄单胞菌(Xanthomonas citri pv. aurantifolii)、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 pv. citri)、柑橘斑点病菌(Pseudocercospora angolensis)、柑橘叶点霉菌(Phyllosticta citricarpa),以及实蝇科(非欧洲种),如番石榴实蝇、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桔小实蝇等。

酸橙和波斯酸橙及其杂交品种: 同上,不含柑橘叶点霉菌。

指橘属、柑果子属及其杂交品种: 仅限柑橘黄单胞菌和柑橘溃疡病菌。

苹果属: 粗皮葡萄座腔菌、苹果花象、杏小卷蛾、苹小食心虫、苹果绕实蝇。

李属: 实蝇科(非欧洲种),包括瓜实蝇、番石榴实蝇、桔小实蝇等。

芒果属: 实蝇科(非欧洲种),包括瓜实蝇、番石榴实蝇、桔小实蝇、南亚果实蝇等。

梨属: 粗皮葡萄座腔菌、苹果花象。

二、出口欧盟水果植物检疫证书新要求

出口国须按规定实施检疫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重点包括以下三方面:

1. 非疫区状态须获欧盟认可
以柑橘为例,欧盟已认可我国为柑橘黄单胞菌和柑橘斑点病菌的非疫区。但对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发生地区,须满足特定条件:生产地及周边需实施经欧盟认可的防治技术;出口前海关在适宜时间开展官方检查,确认无相关有害生物,并在证书中注明可追溯信息及处理方式。

2. 强化可追溯信息标注
植物检疫证书须详细列明包装厂注册号、果园注册号、批次号等可追溯信息。

3. 四类附加声明情形
以出口柑橘为例,根据不同疫情情况,证书需作相应声明:

第一类:来自无柑橘黄单胞菌、斑点病菌、溃疡病菌和叶点霉菌发生的产区——自上一生长周期起至收获前3个月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官方检查,未发现实蝇科(非欧洲种)危害;采收后经官方检查确认无相关有害生物。

第二类:发生柑橘溃疡病菌但其他符合第一类要求——须实施有效栽培防控措施,果实经次氯酸钠溶液处理,且出口前检查无溃疡病菌。

第三类:发生柑橘叶点霉菌但其他符合第一类要求——自上一生长季起,生长期内检查未见果实症状;出口前按国际标准抽检代表性样品,未发现叶点霉菌。

第四类:同时发生柑橘溃疡病菌和叶点霉菌的产区——须同时满足上述三类全部要求。

三、我国出口欧盟水果检验检疫要点

1. 出口果园和包装厂须完成注册登记。
2. 出口柑橘果园应实施针对性田间管理,防止真菌感染;来自溃疡病菌发生区的柑橘须在出口前完成规定处理。
3. 海关定期对注册果园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未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恒邦报关
1234
内容 50
粉丝 0
恒邦报关 1234
总阅读294
粉丝0
内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