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黄埔大码头及乌冲码头VGM操作新规通知
2016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集装箱重量验证(VGM)规定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及中国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该日起,未提供核实的集装箱总重(VGM)信息的集装箱将不得装船出运。托运人须依法获取并申报VGM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配合客户顺利过渡,各码头现就VGM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VGM申报方式
南沙海港接受以下三种合法途径获取VGM信息:
- 还重箱文件(EIR):拖车司机在重柜进闸时提交已标注VGM的合法还重箱文件,代理需提前完成单证备案。
- VERMAS EDI系统:船公司或其代理可通过VERMAS系统发送VGM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船舶预计靠泊时间(ETB)前8小时。此前允许免费修改;逾期提交将按COV处理,船期变更则相应顺延窗口期。
- 码头过磅服务:
- 闸口过磅:外拖车辆可在进闸前申请称重,费用由委托方结算;一车双拖不适用此方式,须以单箱场内转堆操作。
- 场内过磅:船公司或客户可在大船ETB前24小时内提出申请,服务为有偿,收费标准以公示为准。我司将在受理后8小时内出具电子报告及纸质磅单。
其他事项
- 港澳驳船本地出口箱须提供VGM信息,码头默认装船清单中的重量为有效VGM。
- 若海事机构对在场重箱进行VGM抽查,我司将按公布费率收取场内过磅费用,并提供抽查证明及磅单。
- 设立网上查询与微信公众号查询功能,供客户实时查询在场箱VGM数据。
- 温馨提示:我司暂不拒绝无VGM的出口箱入场(除非船公司另有指令),建议托运人向承运人确认申报方式,码头将依据与船公司的协作流程获取VGM信息。
二、黄埔港务分公司(老港大码头)
集港与配船操作
- 无论是否收到VGM信息,均按现行流程接收出口重箱进闸及港内装箱返场。
- VGM信息可由托运人或承运人提供,优先采用承运人提供的数据。承运人提交出口舱单即视为已履行VGM告知义务。
- 港澳航线:可在出口舱单中注明VGM,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作为装船依据。
- 国际及台湾航线:承运人或其代理须在装船前向码头提供VGM,任何形式的通知均可接受。
称重服务与收费标准
- 陆运入闸卸箱前称重:100元/20’,150元/40’;
- 码头内装箱返场过程中称重:100元/20’,150元/40’;
- 重箱卸入堆场后再称重:200元/20’,300元/40’。
过渡期(暂定一个月)内上述服务实行半价优惠。特殊箱型费用及作业方式可面议。称重完成后提供纸质记录。
便民申报渠道
- 整箱进港:通过官网 http://www.hp.gzport.com “服务直通车”中的“集装箱拖车预约”功能,凭《场站交接单》的“委托号”和“预录入验证号”登录,录入箱号、封条号及VGM信息。
- 港内装箱:作业委托人可登录同一网站,输入装箱委托号后录入对应集装箱的VGM信息。
如遇主管机关核查VGM,码头将协助查验,并按实际操作范围向委托方收取相应包干费。后续如有新指引,将另行公告。
三、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乌冲码头)
VGM提供方式
- 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作业驳船公司须在清洁舱单前提供准确VGM数据。目前仅接受付费驳船公司通过邮件以Excel表格形式提交,系统上线后将另行通知变更流程。
- 暂不接受除驳船公司外其他方直接提交VGM。
称重服务及收费(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 进场称重(进闸时整车称重):60元/20’,120元/40’;
- 内装称重(装箱完毕返场时称重):120元/20’,180元/40’,需在装箱委托时同步提出申请;
- 卸入堆场后称重:需在装船前24小时提出申请,费用为248元/20’,371元/40’;
- 特殊作业(如小柜双拖、重进吉出、特种箱等):具体操作及费用请与业务联系人协商。
业务咨询联系人
- 客户服务中心:梁静芬(61893650,liangjingfen@transgd.com.cn)、霍斌斌(61893822,huobinbin@transgd.com.cn)
- CFS操作部:刘美芳(61893846,liumeifang@transgd.com.cn)、黄丽舒(61893846,huanglishu@transgd.com.cn)
敬请广大客户积极配合,确保VGM合规申报,保障出运顺畅。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黄埔港务分公司生产业务部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