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聚酰胺切片归类错误被罚11.6万元
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简介
2022年5月10日至5月27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功能性母粒3票,申报商品编码为3908109000,原产国为中国台湾。经核查,实际货物为聚酰胺-6切片,应归入商品编码3908101200,属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核定,漏缴税款人民币116,773.1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1.6万元。
案例复盘
本案中,申报与实际商品编码差异较大,主要源于对“切片”概念理解偏差。根据处罚金额判断,罚款接近漏缴税款的1倍,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罚标准,即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相关本国子目注释
本国子目:39081011
子目注释:
商品名称 聚酰胺-6,6切片
商品描述 子目3908.1011所称“聚酰胺-6,6切片”,是行业对聚酰胺-6,6切粒产品的习惯称谓,即塑料粒子,因从切粒机切割后呈扁平、扁椭圆或圆粒状而得名。
“切片”指将聚合物或其与添加剂的混合物送入挤出机熔融,经多孔口模形成条料,再由切粒机切断制成粒料的过程。分为热切和冷切:热切在条料离开口模时立即切断,颗粒多呈圆形;冷切则在完全冷却后切断,颗粒两端可见切刀痕迹,多为扁平状。
相关归类决定
编号:D-1-0000-2006-1363
决定税号:39081011
商品名称(中文):尼龙6,6
商品描述:外观为颗粒状,两端呈切面
归类意见指出,“切片”是行业对切粒产品的习惯称谓,无论采用热切或冷切工艺,只要经过切片工序的产品均属于“切片”。该商品颗粒两端有明显切痕,符合“切片”特征,应归入3908.1011。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最终归入税则号列3908.1011。此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发布,具有指导意义。
实践中,《税则》部分子目采用行业术语或特定翻译,若理解不准确易导致归类错误。除查阅本国子目注释和归类决定外,还应参考相关标准,避免主观判断。
示例如下:
1212.9993 —— 白瓜子,指南瓜子(Pumpkin seeds)
1207.7091 —— 黑瓜子,指黑西瓜子(Black watermelon seeds)
1207.7092 —— 红瓜子,指红西瓜子(Red watermelon seeds)
7315.8100 —— 日字环节链,指有档锚链(Stud-link chain)
7320.10 —— 片簧及簧片,指板簧及其叶片(Leaf-springs and leaves thereof)
94041000 —— 弹簧床垫,即床的弹簧部分(Mattress supports, i.e., the sprung part of a b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