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经港输内地葡萄酒通关便利措施至全国所有口岸
通关流程简化,备案编号实现系统自动对碰,大幅提升贸易效率
今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55号公告,明确将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扩展至内地所有海关口岸。此举预计将惠及300余家企业,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葡萄酒贸易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支持香港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署合作安排,实施经港输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此前,该措施已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个主要口岸运行。截至今年8月,累计进口葡萄酒超900万升,货值近5亿元人民币,显著提升通关效率,巩固香港在区域葡萄酒贸易中的枢纽地位。
结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展,经与香港海关协商,海关总署决定将便利措施推广至内地所有口岸。
享受该措施需满足条件: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相关数据已向香港海关申报备案,并通过审核。内地进口商在申报时输入“便利措施备案编号”,即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

具体通关流程如下:
香港出口商须提前通过《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向香港海关申报备案信息。经审核后生成“便利措施备案编号”,相关数据将自动传输至内地海关H2010系统。
内地进口商在申报进口时,在报关单中录入“便利措施备案编号”。H2010系统自动比对报关数据与备案信息,匹配成功后,海关将简化审价流程,加快通关速度。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