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部分旧决定同时废止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减少归类争议,统一执法标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发布公告,正式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整,部分原有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废止,一并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2. 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1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