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首票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顺利通关
烟台企业凭自主声明享中瑞自贸协定零关税待遇
7月21日,一批由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申报出口的“机织染色枕套”在瑞士顺利通关并享受零关税待遇。此次通关未提供传统原产地证明文件,而是凭借企业自行出具的原产地自主声明完成,标志着青岛海关“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下首票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的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成功落地。什么是原产地自主声明?
原产地自主声明是指在进出口过程中,由制造商、供货人、进出口商等主体在商业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上对货物原产地作出的正式声明,可作为享受自贸协定关税优惠的依据。哪些企业可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在《中瑞自贸协定》框架下,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可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如何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出口至瑞士且希望享受自贸协定优惠关税的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可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由海关授予“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取得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的资质。如何开具原产地自主声明?
获准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3号规定,将符合格式要求的原产地声明打印、加盖或印刷在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声明须包含5位数的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和23位数的声明序列号,无需再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三大核心要求
- 企业须具备“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 声明须以规定格式体现在商业单证上
- 声明自单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注意事项
“经核准出口商”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取消资格:- 企业海关管理类别被降级
- 出具原产地声明不实且情节严重
政策红利与便利措施
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将传统的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基于企业信用的自主担保机制,是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的重要服务举措。该政策显著降低企业办理原产地证明的时间与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助力守法企业享受信用红利。 多重效益体现:政府层面:降低行政管理和执法成本
企业层面:减少合规经营成本
通关环节: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