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 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
2017年第38号公告明确实施“全国通关”新机制
针对近期发布的海关总署2017年第38号公告,部分网友因标题理解偏差产生误解。实际上,该公告并非取消“一体化报关”,而是宣告“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时代。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海关已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一次申报、统一监管、高效放行”的新型通关模式。
全国通关一体化三大核心优势:
建立风险防控中心与税收征管中心
将原分散在各关区的风险防控和税收征管职能集中至全国层面,实现统一监管标准,消除地域差异,确保企业在全国任一口岸享受一致的通关政策与服务。
推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
企业只需提交基础申报信息,经合法性审核后即可放行货物,其余手续可在放行后完成,大幅压缩口岸滞留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改革税收征管方式
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缴税,海关由前置审核转为事后抽查与监督,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38号公告重点内容摘要:
01
正式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相关业务不再受理。
02
在启用公路舱单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03
对水运、空运、铁路、公路进出境且境内运输为“公路运输”的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卫星定位、卡口联网系统等技术条件下,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04
本公告自2017年8月23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12306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