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统一商品归类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本次公告对原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牙科氧化锆块”的归类决定(编号:W2020-56、W2020-57,子目3824.99)进行修订,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未经高温烧制”,修订后编号为Z2024-0012、Z2024-0013,税则号列3824.9999。
同时,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国内归类决定(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实施。
2.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