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泡葡萄汁归类解析:不是果汁也不是汽酒
正确税号为2202.9900,香槟则应归入2204.1000
亲友欢聚时,许多人喜欢开一瓶香槟庆祝。但对于不胜酒力的人来说,如今有了新选择——起泡葡萄汁。
这类饮品多采用酒瓶、木塞、箔封包装,开启时“嘭”的一声,如同香槟般富有仪式感。关键在于,它不含酒精(酒精浓度不超过0.5%),畅饮无负担,成为聚会新宠。


起泡葡萄汁由鲜葡萄压榨过滤而成,未经过发酵,仅添加二氧化碳产生气泡。根据《税则注释》规定,二氧化碳含量超过正常处理所需的水果汁不属于果汁范畴,而应归入品目22.02“无酒精饮料”。
起泡葡萄汁的生产过程一般由鲜葡萄压榨过滤,未经过发酵工序,添加二氧化碳产生发泡特性,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
因此,其正确税则号列为:2202.9900,而非葡萄汁所属的2009.6900。

起泡葡萄汁
正确税号为:
2202.9900!
2202.9900!
2202.9900!
同理,其他各类“起泡果汁”也应归入税号2202.9900项下。


与起泡葡萄汁外观相似的香槟,则属于另一类别。香槟是产自法国香槟地区的起泡酒,通过二次发酵工艺制成,酒精浓度通常在9%-14%之间。
起泡葡萄汁所属税目22.02为“无酒精饮料”,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饮料。香槟不符合该定义,应作为汽酒归入税号2204.1000。
香槟正确税号
2204.1000!
2204.1000!
2204.1000!
注释:
- 文中“按容量计酒精浓度”指在20℃温度下测得的数值。
- 子目2204.10所称“汽酒”,是指在20℃时密封容器内压力超过3巴的酒类产品。
综上所述,起泡葡萄汁既非传统果汁,也不属于汽酒,而是归类于无酒精饮料。因其无醇特性,适合各类人群饮用,轻松营造节日氛围。

本文转自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