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暂定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旨在优化消费结构、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此次调整涵盖多种日用消费品,涉及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等多个类别,具体税目及税率变动可参考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为便于进出口企业及公众查询,以下为《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主要内容:
部分消费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