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拟新增两项危险化学品子目
十溴二苯醚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将纳入HS统计命名法,提升国际贸易监管透明度

根据《鹿特丹公约》第13条规定,《协调制度》(HS)在更新版本时需反映公约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变化,以支持对合法贸易的监测及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的执行。由于下一次HS全面修订将于HS 2028生效,在此之前,各国需通过更新本国关税分类体系来识别相关化学品。
为加强全球对危险化学品跨境流动的追踪与数据收集,世界海关组织(WCO)《协调制度》委员会于2024年6月修订了《关于在国家统计命名法中加入子目以促进收集和比较受鹿特丹公约控制的某些物质国际流动数据的建议》(2023年6月22日发布,2024年6月27日修订),提出统一分类标准。
该修订建议各缔约方及WCO成员尽快在其国家统计命名法中增设“十溴二苯醚”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两个附加子目,分别归入HS编码2909.30和2915.90项下。
十溴二苯醚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型阻燃剂,具有高度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及食物链放大效应,长期接触对人体有毒。该物质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消除类)。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因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消费品中而备受关注。其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同样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消除类)。
此次建议旨在推动各国在HS 2028实施前完成国内分类调整,提升受控化学品国际贸易数据的可比性与透明度。
注:文中“国家统计命名法”指用于边境货物数据采集的分类体系,通常即各国进出口申报所用的综合关税或统计分类系统。

转自W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