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新规:2018年4月1日起出口货物须提供进口商IEC码、GSTN号及邮箱
提单与舱单信息不全将导致无法清关并面临处罚

自2018年4月1日起,印度海关实施新的通关规定,所有运往印度港口(含内陆港)的货物,其提单和舱单必须完整填写以下三项进口商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清关,并可能受到海关处罚。

必备信息如下:
一、进口商IEC编码(Import Export Code),共10位;
二、进口商GSTN号码(Goods and Services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共15位;
三、进口商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上述要求以起运港装船日期为准,适用于所有经NSA(Nhava Sheva)卸货的货物,包括转运至内陆集装箱堆场(ICD)的货载。
注意事项:
- GSTN为在印度政府注册企业必有之税务识别号;
- IEC为具备进出口资质企业的标准编码;
- 两项信息均为印度客户常规掌握资料;
- 若提单收货人为货运代理,则主提单(Master BL)可无需提供IEC,但货代签发的分提单(House BL)仍需完整列明上述三项信息。

印度海关已发布英文官方通知,相关外贸及货代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出货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