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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频繁发生?出口这些国家千万小心!

无单放货频繁发生?出口这些国家千万小心!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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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单放货频繁发生?出口这些国家千万小心!

警惕中南美无单放货风险,外贸企业如何应对?

巴西、委内瑞拉等多国存在合法无单放货行为,出口企业需加强风控措施

自去年年底以来,出口至中南美地区的无单放货现象频发,部分货主和货代已遭受损失,甚至有船公司发布紧急通知警示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务必提高警惕,避免货款两空。

无单放货,即承运人或相关方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或复印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此类行为一旦发生,出口企业不仅可能失去货物,还难以追回尾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无单放货属于合法操作。中南美及非洲一些国家实行单方面放货政策,海关可直接决定放行货物,船公司依法无权控制货权。

目前明确允许无单放货的国家包括: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

达飞轮船曾发布通知指出,委内瑞拉(含拉瓜伊拉、卡贝略港)货物到港后,自卸货之日起承运人即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海关将强制放行给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我国商务部也曾就安哥拉的无单放货问题发出警示。

此外,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允许记名提单凭副本提货。这意味着即便出口商持有正本提单,若未能及时收款,仍可能发生货款两失的情况。

早在2000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就提醒,部分进口商利用FOB条款指定境外货代,与货代串通实施无单放货,导致国内出口企业受损,甚至出现骗货案例。

为防范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签订出口合同时,优先采用CIF或C&M条款,尽量避免使用FOB条款,防止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二、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可接受指定船公司,但不应接受未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境外货代或其代表处参与运输,并向客户说明:未经授权签发提单的行为属非法。

三、若必须由境外货代操作,应通过经批准的国内货代企业转委托,确保掌握货物控制权,并要求代理货代出具保函,承诺目的港须凭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业务人员与境外货代或进口商勾结骗货。

尽管预防措施重要,但仍无法完全杜绝风险。企业可通过船公司官网实时跟踪货物动态。一旦发现无单提货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首先,迅速联系对方进行催促,保留所有书面及电子证据(如企业邮箱往来记录),个人通信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证据效力。

其次,尽快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收函,并启动信用黑名单机制,施加法律与商业压力。

第三,立即整理证据,着手准备诉讼。根据《海商法》第257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索赔时效为一年,且时效中断规则特殊,切勿拖延导致丧失诉权。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中国是《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裁决可在境外执行,而中国法院判决在国外普遍难以获得承认与执行,仲裁更有利于实现实质性救济。

取得生效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后,可委托当地律师或专业机构开展追偿工作,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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