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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锂电池报关、查验及危包证申请指南!

出口锂电池报关、查验及危包证申请指南!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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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是锂电池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起火及爆炸等事故,其运输安全必须得到重视。

锂电池出口运输安全合规指南

详解分类、申报要点及包装规范

锂电池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设备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锂电池生产与出口国。由于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起火、爆炸等风险,其出口合规管理尤为重要。

定义与分类

锂离子电池:以锂合金氧化物为正极、石墨为负极、非水电解质构成,属可充电电池。

锂金属电池: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金属锂或其合金为负极、非水电解质构成,属一次性电池。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锂电池相关产品共涉及6个UN编号,均归为第9类危险货物,包括:

  • UN3090:锂金属电池
  • UN3091:锂金属电池组
  • UN3480:锂离子电池
  • UN3481:锂离子电池组
  • UN3171: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组
  • UN3536: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系统

监管要求与关键概念

监管条件:当前锂电池对应的HS编码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不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使用鉴定:尽管无需商检,但出口锂电池(UN3090、3091、3480、3481)生产企业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未通过鉴定或使用不合格包装的,禁止出口。

特殊物品:如锂电池电动车(UN3171)、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系统(UN3536),虽无明确包装规范要求,仍需满足实际运输方式的安全标准。

国际危规:主要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危险品规则》(IATA-DGR)及联合国《规章范本》等。

申报要点

一、出口包装使用鉴定申报流程

所需材料:

  1.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厂检合格单》或产品符合性声明
  4.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

二、报关申报注意事项

  • “货物属性”选择“正常”和“非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信息”栏不勾选“危险货物”。
  • 准确填写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及UN标记。
  • 出口危险货物需上传《使用鉴定结果单》作为随附单证。
  • 锂电池出口无需电子底账号。

“单一窗口”申报示意图

通用合规要求

包装要求

  1. 符合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通用要求。
  2. 满足对应运输方式国际危规的包装导则。
  3. 不适用限量包装或可免除量包装。
  4. 不适用中型散装容器(IBCs)。
  5. 符合TDG特殊规定188条款的可免于使用鉴定。

标签标识要求

  1. 包装须张贴第9类锂电池专用“9A号”危险货物标签。
  2. 运输单元外部应使用标准“9号”危险货物标牌。
  3. 符合TDG特殊规定188的锂电池使用“锂电池专属标记”。
  4. 锂离子电池须标注以W∙h为单位的额定容量。

标签规格与要素:

  • 尺寸:最小100mm×100mm,菱形边线宽≥2mm,边缘距内线5mm。
  • 符号:上半部七条黑色竖纹,下半部电池组起火图案;底色白色;数字“9”黑色带下划线。

锂电池专属标记要求:

  • 形状:方形或长方形,最小尺寸100mm×100mm,缩小时不得小于100mm×70mm。
  • 符号:黑色电池起火图案,红色边缘线。
  • 标注内容:UN编号(*处)、联系电话(**处);空运货机运输取消电话号码要求(2023年起)。

应用场景:仅用于货机空运单独运输的锂电池包装件,尺寸为120mm×110mm,须与第9类标识同面张贴,禁止跨面或折叠。

产品安全性要求

  1. 出口锂电池须通过UN38.3测试并提供试验概要(豁免情况除外)。
  2. 配备安全排气装置,防止事故中破裂。
  3. 具备防外部短路设计。
  4. 多电池并联组须配置防反向电流保护装置(如二极管、保险丝)。

典型案例警示

1. 未按危险货物申报
2021年12月,某企业将锂电池组按非危货物申报出口,经检测属危险货物,且未申请包装使用鉴定,被海关依法行政处罚。

2. 未标注W∙h容量
2021年3月,一批锂离子电池组出口时未标注额定容量,违反IMDG规则第3.3章第348条,被责令整改。

3. 开关保护不到位
2021年1月,某电池包运输中易误触开机,不符合IMDG包装规范P903“防止意外启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4. 空运荷电状态超标
2021年6月,一批锂离子电池芯空运时荷电状态超50%,违反IATA-DGR要求(不得超过30%),按965 IA规定仅限货机运输。

危包使用鉴定办理指南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包装,不得用于出口。

责任企业类型 需办理鉴定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网上申报流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货物申报 → 其他检验检疫申报 → 出境包装 → 选择“危包使用”类别 → 填写施检机关(所在地海关)及产品信息 → 暂存并提交 → 打印《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现场办理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必要性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原件 纸质1份 必要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原件 纸质1份 必要
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符合性声明 原件 纸质1份 必要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原件 纸质1份 必要
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 复印件 纸质1份 必要

企业可提前咨询海关,了解最新法规、申报流程及包装技术要求,确保合规高效出口。

来源:关务小二、青岛海关商品检验处及青岛大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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