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燕窝及燕窝制品监管政策解读
明确准入要求与通关流程,规范进口管理
燕窝是雨燕科部分金丝燕分泌唾液混合其他物质筑成的巢穴,采摘后需经加工方可食用。文中所指“进口燕窝”为经过分拣、浸泡、清洁、去毛、塑型、烘干、分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燕窝产品,不包括冰糖燕窝等燕窝制品。
我国对进口燕窝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目前允许进口食用燕窝的国家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前需确认相关产品及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已获海关总署准入注册。
进口燕窝通关须完成以下流程:
- 进口商备案: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备案。
-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对境外燕窝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并动态管理。进口方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确认资质。
- 检疫许可: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食用燕窝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进口申报与检验检疫:申报时需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文件,并随附输出国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证书须注明原料来源地。货物入境后,海关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
燕窝制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食用燕窝为主要原料(投料量≥1%,以水分≤18%计),经熟制、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产品;另一类为含燕窝成分食品,即燕窝投料量低于1%的食品。
与食用燕窝相比,燕窝制品及含燕窝成分食品的监管存在两点差异:一是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二是不再要求进口商向海关提交燕窝成分含量、原产地、处理方式、加工工艺等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