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好消息!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结果能申请展期了

好消息!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结果能申请展期了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4-03-25
1
导读: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实施预裁定展期及试点境外申请

涉及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展期与境外出口商申请试点

涉及事项: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有效期的展期。

申请人:原预裁定申请人。

向谁申请:向原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申请。

何时申请:预裁定有效期截止前30日至90日内。

审核时效:海关自接到展期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展期有效期:3年。自新制发的《预裁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原《预裁定决定书》自动失效。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相关规定,现就实施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展期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

(一)在《预裁定决定书》所涉海关事务类别、商品基本信息及预裁定事项等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原申请人可在有效期截止前30日至90日内,向原决定书制发海关提交展期申请。

(二)海关自收到展期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制发新的《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新决定书生效后,原决定书自动失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展期申请,并退回申请、注明理由:

  • 《预裁定决定书》已失效或被撤销;
  • 申请人名称、企业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相关海关规章或海关总署公告已对原预裁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二、试点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申请预裁定

(一)已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内进口货物收货人签订销售合同的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可委托已在海关备案的收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向上海海关申请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申请应符合《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关总署2018年第14号公告规定。经审核通过后,由上海海关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二)依境外申请人作出的《预裁定决定书》的有效期、溯及力、撤销及信息公开等事项,按现行法规及14号公告执行。

(三)收货人非该预裁定申请人,在进口相关货物时不得使用该决定书。如需使用,应自行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1234
内容 338
粉丝 0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1234
总阅读4.0k
粉丝0
内容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