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查获瞒报出口1.8万发爆竹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在对出口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两箱未申报货物外包装标注“爆竹类”字样,涉嫌违规夹带危险品。经开箱查验,确认货物为爆竹,共计18000发,总重20公斤。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出口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运输及许可的相关规定,并仅限在具备资质的口岸申报出口。
海关强调,对以瞒报、伪报或夹藏方式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进出口贸易安全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