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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报关单位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解读|报关单位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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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要求,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32号公告,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报关更便利

企业可使用“两码”并行申报,不同注册情形操作指南明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要求,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32号公告,明确在进出口货物报关中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事项。针对企业不同注册情况,海关明确了具体操作规则。


❶ 两码并存,均可用于报关 公告实施后,企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❷ 已有统一代码但未注册海关的企业 此类企业在完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即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海关注册编码办理报关手续。



❸ 已注册海关但无统一代码的企业 继续使用原有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待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规定更新信息。


❹ 注册后换领统一代码的企业 需先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后,方可使用新代码办理报关。建议企业尽快完成信息更新。



文:企管处

编辑: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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