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报关更便利
企业可使用“两码”并行申报,不同注册情形操作指南明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要求,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32号公告,明确在进出口货物报关中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事项。针对企业不同注册情况,海关明确了具体操作规则。





文:企管处
编辑: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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