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可用于汇总征税 实现保险金额循环使用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可用于汇总征税,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

什么是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是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企业需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该制度自2015年推广以来,经过持续优化,已大幅提升通关效率和企业资金使用灵活性。(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如何实现保险金额循环使用?
企业在投保关税保证保险后,保险金额随其实际缴纳关税情况动态恢复,可在保险期间内多次用于担保新的应税货物通关,实现额度循环使用,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提高通关效率。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关税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