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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丨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丨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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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海关总署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

为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正式上线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的设立及相关手续。

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受“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的限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进出口口岸。

三、企业已设立的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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