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
为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正式上线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的设立及相关手续。
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受“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的限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进出口口岸。
三、企业已设立的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