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1号丨关于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1号丨关于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08-12
3
导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辣椒粕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辣椒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共和国商业与工业部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印度辣椒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辣椒粕进口。现将《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9日

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印双方签署的关于印度辣椒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辣椒粕(Chilli spent)指在印度生产的辣椒果皮,经溶剂萃取提取辣椒红素和辣椒素后的副产品,不得含有辣椒枝、叶等非加工原料回填物。

三、加工厂注册管理
输华辣椒粕生产企业须经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EIC)考核并推荐,由海关总署(GACC)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企业名单可通过GACC官网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动物疫病要求
产品不得携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昆虫、病害、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不得检出中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原体。

五、生产、储运及出口要求
1.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HACCP体系或实施HACCP理念管理,具备可追溯体系。
2. 辣椒粕须单独存放,防止被有害生物、土壤、动物尸体、粪便、植物或动物残体污染,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动物源性成分。
3. 产品应使用洁净、首次使用的包装袋进行袋装运输,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扫,必要时消毒。
4. 包装标识须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并标注“印度辣椒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

六、出口前检验检疫与证书要求
每批产品须由EIC出具“安全卫生声明”,并由印度农业与农民福利部依照ISPM12标准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或船名信息;如经除害处理,需注明处理方式及参数,并包含特定附加声明,确认货物符合中印议定书要求且不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措施
(一)单证核查:查验“安全卫生声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认来源企业为GACC注册单位。
(二)货物查验:依据相关法规及本要求开展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项处理:
1. 证书不符或无效——退回;
2. 检出活体检疫性或其它有害生物——除害或退回;
3. 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退回;
4. 含动物粪便、尸体、禽羽等——除害或退回;
5. 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退回;
6. 来自非注册企业——退回;
7.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退回。
对上述违规情况,海关总署将通报EIC,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4.2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