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意大利榛子输华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和旅游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意大利榛子进口至中国。
进口意大利榛子须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一、允许进境产品范围
指在意大利生产的去壳、无萌发力的欧洲榛(Corylus avellana L)成熟果实。
二、企业注册要求
意大利输华榛子的储藏、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经意大利主管部门注册推荐,并由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后列入注册名单。企业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三、植物检疫要求
1. 榛子应产自并加工储藏于意大利,不得故意添加或混入其他杂质;
2. 不得携带活虫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欧洲栎突象、杏粉斑螟、地中海粉斑螟、榛子砖红镰孢菌、树生黄单胞菌榛子变种、李属坏死环斑病毒、图拉苹果花叶病毒;
3. 必须实施磷化氢熏蒸处理,具体温度与时间参照附表执行。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意大利官方出具的英文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与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包装与运输要求
1. 不得混杂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籽,运输过程需控温控湿;
2. 每个包装须清晰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品名、产地、批号、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等可追溯信息,使用英文标识;
3. 装运中转箱及运输工具须经彻底检查和消毒,防止害虫污染。
附表:熏蒸处理温度及时间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