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列“9610”监管代码 加强跨境电商管理
新规明确适用对象与通关要求,强化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
自2月10日起,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该代码由前两位监管代码和后两位统计代码组成。
适用对象:个人及电子商务企业。
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特殊区域场所一线以外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二线仍可适用)。
适用条件:①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交易;②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
申报注意事项:
- 经营单位须具备进出口权和报关权,收发货单位可填写为NO。
- 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
- 境内货源地与目的地应与收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保持一致。
增列意义:有助于提升跨境电商监管效率,完善统计体系,实现应征尽征、应退尽退,相较国内电商管理模式更为规范和成熟。
北京海关除夕查获重大象牙走私案
北京海关在除夕夜查获一起重大象牙走私案件,当事人非法携带40公斤象牙及两张豹皮入境。明知行为违法且不得选择申报通道,仍于旅检口逗留逾半小时。企图将象牙涂黑冒充木制品以逃避检查。
此类行为严重违反濒危物种保护法规,不仅面临财产没收,更将承担法律责任。所谓“人生自古谁无死,不作死就不会死”,正是对此类冒险违法行为的真实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