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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丨《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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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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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两类食品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两类监管证件不再纳入口岸验核范围。2018年第1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进口新食品原料及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公告或管理要求。申报进口时,无需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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