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两类食品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两类监管证件不再纳入口岸验核范围。2018年第1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进口新食品原料及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公告或管理要求。申报进口时,无需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两类监管证件不再纳入口岸验核范围。2018年第1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进口新食品原料及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公告或管理要求。申报进口时,无需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