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继续对日本和印度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自2025年1月23日起执行
2025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后,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此次复审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启动。经调查,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风险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据此作出决定。
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邻二氯苯
英文名称:Ortho Dichl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O-Dichlorobenzene(简称ODCB)
分子结构:C6H4Cl2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邻二氯苯为无色易挥发液体,不溶于水,可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属于有机化工产品。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氟氯苯胺、2,4-二氯-5-氟苯乙酮等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染料等领域;同时作为优良有机溶剂,适用于染料、TDI等工业领域。
税则号列:29039110
反倾销税税率:
日本公司:
1. 株式会社吴羽(KUREHA CORPORATION):70.4%
2. 其他日本公司:70.4%
印度公司:
所有印度公司:31.9%
征收方式:自2025年1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须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反倾销税。税额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完税价格加关税和反倾销税之和为计税依据。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利害方如对本次复审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
商务部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