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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成品退换篇)

【加工贸易】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成品退换篇)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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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知多少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操作指南

申报流程、材料要求及监管注意事项详解

加贸企业A

客户反映出口产品存在瑕疵需退换,如何在金二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

企业可办理加工贸易成品退换业务。具体操作流程、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

基本概念

在执行中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手册、电子账册项下,因品质、规格等原因导致出口成品需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后复出口的,企业可凭退换合同在同一手(账)册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

申报环节

01 申报方式

来料成品退换:报关时应选择“来料成品退换(4400)”贸易方式;

进料成品退换:报关时应选择“进料成品退换(4600)”贸易方式。

成品退换出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核注清单

02 办理流程

(1)进口环节:企业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申报进口原不合格成品;

(2)维修环节:对退回成品进行加工、维修或更换;

(3)出口环节:申报出口符合品质要求的成品。

申报流程

03 申报所需材料

(1)成品退换合同;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3)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加工维修环节

04 料件来源处理

用于退换的料件来源包括:

(一)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二)国内采购;

(三)使用保税料件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核算。

05 废旧料件处置

(一)通过一般贸易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

(二)使用保税料件替换产生的废旧料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经第243号令修改)规定办理。

监管注意事项

(1)同一手(账)册下的成品退换进出口监管方式须对应,出口申报时数量与金额应保持一致;

(2)已核销的手册或账册项下出口成品,不得再以“成品退换”方式申报;

(3)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的原出口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确无法出口的,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相关规定处理;

(4)企业报核时,须核查退换部分进出口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出口部分是否已完成补税。

供稿单位:天津海关

注:部分图片选自网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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