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解读:适用范围与禁限商品一览
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称为“市场采购”,适用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该贸易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批量、多品种商品出口提供了便利化通道。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适用于由境内外企业或个人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价值不超过15万美元的出口货物。出口商品须实行分类管理,严禁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涉及出口配额管理但未能取得配额的商品,以及未纳入市场采购贸易管理体系的商品通过该方式出口。
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如部分危险品、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涉及许可证、配额等资质管理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商品;大宗散货、资源类商品(如煤炭、原油、铁矿石);以及国家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方式的其他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