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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第55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4年第55号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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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国务院令第329号

海关总署调整美国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7月9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税率。商务部已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海关总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按照调整后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详见附件)征收相关税费。

二、其他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执行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8号、第64号及2013年第47号公告规定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4号

2. 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税率和反补贴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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