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
新增木材类产品及多个进境口岸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基础上,新增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进境口岸。
三、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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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基础上,新增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进境口岸。
三、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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