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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

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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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等。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指南

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说明

事项名称: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1项,实施机关为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申请条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华侨等人员。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件;
  2. 定居证明或相关证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 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货运单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提交申请材料;
  2. 海关进行初审和复审;
  3. 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予以批注。

办理时限

申请进境一般物品的,海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经海关批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作为审批决定文书。

受理与决定机构

定居旅客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经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咨询方式

可登录各直属海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获取详细信息。

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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