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41号公告
公布三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已受理三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涉及“园区观光车”“全身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用扫描架”及“四溴双酚A”等产品。相关裁定结果即日起生效,并予以公布。
若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原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
海关总署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