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安佳脱脂奶粉”原产地行政裁定
2017年第35号公告正式发布,自9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海关总署已受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并将相关裁定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如后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发生调整并影响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附件: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