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数量和单位”注意事项解析
规范填报三行要求,避免常见错误
在进出口货物申报过程中,“数量和单位”的填报需严格遵循海关规定。以下为具体填报要求及常见问题提示。

第一行: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第二行:若税则号列注明法定第二计量单位,须据此如实填报;无第二单位的,此栏留空。
第三行:填报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关键提示:第一、二行应依据对应税号的法定单位申报,第三行可按实际交易单位填写,确保三者逻辑一致。

审单中常发现“法定第二数量”与税号描述不符的情况,请企业在申报时仔细核对,避免因填报错误导致退单或延误。

对于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内容来源:浦江海关通关三科 海豚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