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 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
全国通关一体化正式实施,企业通关更高效便捷
针对近期发布的海关总署2017年第38号公告,部分网友因标题理解偏差产生误解。实际上,该公告并非取消“一体化报关”,而是宣告“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退出历史舞台,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时代。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通关一体化已正式运行。通过建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监管政策统一,消除以往不同口岸执法差异问题,真正做到“全国海关一家亲、全国是一关”。
新通关模式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机制。企业在申报基本信息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即可放行货物,其余手续后续完成,大幅压缩口岸滞留时间。同时,改革税收征管方式,推行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缴税,海关由全程审核转为事后抽查,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第38号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01 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相关业务海关不再受理。
02 在启用公路舱单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03 对水运、空运、铁路、公路进出境且境内运输为“公路运输”的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设备、卫星定位装置及联网系统基础上,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04 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8月23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