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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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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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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超详细解读!内附《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手册》!

海关总署实施税款滞纳金减免新规(2017年第32号公告)

明确无纸化申请流程及材料格式要求,助力企业合规办理

自2017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办理的公告》(2017年第32号)正式实施。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款滞纳金减免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及电子材料提交标准,并配套推出《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手册》,推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一、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的申请途径

纳税义务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www1.chinaport.gov.cn)中的“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实现在线提交与进度查询。

适用条件:符合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规定的以下可依法减免滞纳金的情形:

  • 因经营困难,在规定缴税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在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 货物放行后,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 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自查发现”的明确定义

根据公告解释,“自查发现”特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四章关于“主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按海关程序办理的情形。

主动披露认定条件(第25条):

  • 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 未出现以下排除情形:
    • 报告前海关已掌握违法线索;
    • 报告前海关已通知实施稽查;
    • 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须提交账簿、单证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26条)。

三、电子材料上传格式规范

通过执法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材料的,应遵循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中《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相关规定。海关如需验核纸质材料,纳税人应另行提交。

基本格式要求:

  • 文件类型:PDF格式,版本1.4及以上;
  • 文件大小:单个文件不超过4M,每页不超过200K;
  • 文件命名:长度不超过64字符(32汉字);
  • 数字签名:须嵌入由海关认可CA机构颁发的数字签名及认证证书,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
  • 视觉图层:电子文件需包含可识别的签名图章,用于标识签名存在及文件类别。

扫描件标准:

  • 分辨率:≥200dpi(推荐200dpi);
  • 色深:1bit(黑白)或24bit(彩色);
  • 图像端正,无空白页、噪点、黑边;
  • 完整覆盖页面范围。

电子文本转换标准:

  • 字体限用14种标准PDF字体或TrueType字体;
  • 引用的TrueType字体须进行子集化处理并嵌入文件;
  • 不得包含空白页。

为便于企业操作,海关同步发布《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指南》,指导用户完成系统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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